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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16:50:36 股吧网页版
航通3: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400098 证券简称:航通 3 编号:临 2024-038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事项

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决定书》【(2024)浙01 破申147 号】,公司债权人杭州怡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对申请人的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已向杭州中院提出预重整申请。

经法院审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但综合考虑公司的研发能力、经营资质、行业竞争力等因素,其仍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现公司明确承诺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公司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亦表示支持公司进行预重整。为准确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升重整效率,可在破产重整审查阶段预先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故决定如下:受理杭州怡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履行下列义务:

1.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2.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以及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3.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4.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5.停止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所必要的开支或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6.不得实施放弃债权、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7.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8.全面、如实、准确披露与预重整相关的所有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9.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指定临时管理人事项

2024年9月13日,公司同时收到杭州中院《决定书》【(2024)浙01 破申147号之一】,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团队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调查债务人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负债、企业运营、财产保全、涉诉涉执等情况;

2.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3.监督债务人履行《预重整工作指南》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4.根据需要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

5.推动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已知债权人会议或通过书面方式征集各方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6.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7.负责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对外涉诉、涉仲裁、涉执案件的处理;

8.杭州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
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实施司法重整,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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