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证券代码:400094 证券简称:银鸽 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已披露涉诉案件基本情况
因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4)。
二、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 1104 民初 4348
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判决如下:
1、确认增加原告长城资产对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担保债权
的数额为 10605.218 万元(包含在 23557.50 万元之内,其中 1295.282 万元已由生效民
事判决确认),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漯河市漯周路 241,436.90平方米工业土地[豫(2017)漯河市不动产权第 0016250 号土地使用权]地上除抵押清单所列 15 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双方认可的 52 项未确认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财产及执行回转的[2005]第 001561 号土地、房权
证经济开发区字第 2015004581 号 3 层办公楼、豫(2017)漯河市不动产权第 0016250
号 2 层仓库财产享有抵押权,抵押物价值以中联评报字[2021]第 3754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市场价值为准,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驳回原告长城资产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下一步,公司将提起上诉,最终对公司的影响金额尚不确定。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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