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8
公告编号:2024-076
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 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孙国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孙国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孙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去董事职务后,将不再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孙国平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运作。我同意孙国平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二、关于《提名李雪梅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李雪梅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同意提名李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聘任刘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长提名,拟聘任刘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公告编号:2024-076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聘任刘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情形。我同意聘任刘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357 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357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 21,109 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借款延长到
期日不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司徒智博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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