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 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7,468 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7,468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王德剑女士、孙国平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 285,682 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其中人民
币 20,786 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人民币 158,688 万元
公告编号:2024-035
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 106,208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
不晚于 2025 年 7 月 31日。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王德剑女士、孙国平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贷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北京海国龙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能够促进公司子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北京海国龙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拟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为该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姜骞先生、王德剑女士、孙国平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拟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万元反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北京海国龙油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