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8
证券代码:400037 证券简称:R 达尔曼 1 公告编号:2024-001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2016 年 7 月
11日裁定受理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
管理人。2016 年 11 月 18 日裁定宣告达尔曼公司重整。2016 年 12 月
29 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2 年 12 月 27 日作出(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
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2019 年,达尔曼公司重组方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仲会先生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受此影响致使达尔曼重组工作停滞,经易集团已无法按重整计划进行后续工作,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系国潮珠宝有限公司初步协商,为了避免因重整失败达尔曼公司被破产清算,保护债权人和达尔曼股东的合法利益,深圳市龙系国潮珠宝有限公司愿意作为重组方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完毕所有应由重组方承担的义务,同时享有重组方依据重整计划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完成达尔曼公司重整。
2023 年 9 月 22 日,达尔曼公司收到西安中院送达的(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二十一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达尔曼公司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
达尔曼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或提存或已取得债权人关于履行期限的豁免、股权过户、
恢复经营、重整费用支付等事项,符合变更后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标准。2024 年 1 月 8 日,达尔曼公司收到西安中院送达的(2016)
陕 01 民破 20 号之二十六《民事裁定书》。西安中院根据重整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确认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备查文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 01 民破 20 号之
二十六《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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