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400029 证券简称:R 大通 1 主办券商:麦高证券
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说明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
挂牌公司 ---
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粤 01 民终 6954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
案号:(2023)粤 0104 执 2982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23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2)粤 0104 民初 3975 号民事判
公告编号:2024-011
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2)粤 0104 民初 397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2)粤 0104 民初 3975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2)粤 0104 民初 3975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审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的债务在 1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上诉人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原审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追偿;四、驳回上诉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1310.33 元,由原审被告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负担,被上诉人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一审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 4744 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和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快解决该事件,消除负面影响。
四、其他说明(如有)
无
公告编号:2024-011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文件
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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