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将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深中浩目前主要股东之间存在重大争议纠纷,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的风险。各纠纷股东分别自行召集了临时股东会对深中浩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深中浩目前形成了改选前董事会,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尤志强、徐博、陈晓晨、郭飞翔、李辰婕、文武、温建盛、谢照棠、徐刚、林朝鑫、陈志兵、张晓蓉、张忆心、黄文亮等公司 15 名股东(以下简称“15 名召集股东”)召开的股东会选举的新一届董事会,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建银有限公司、北京凤凰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 名股东(以下简称“3 名召集股东”)召开的股东会选举的新一届董事会等 3 套董事会班子并存的局面,且纠纷股东对对方选举的新董事会效力均存在巨大异议,新董事会改选后深中浩原董事会是否继续合法有效亦存在争议。长城证券已提醒争议各方后续需尽快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法院主张权利,寻求权威及最终司法判决,以达到定分止争、明确各方法律关系和合法性之目的。
2024 年 11 月 14 日,3 名召集股东继续要求长城证券代为在股转系统上传披露
了《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近期,长城证券收到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元维二号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二名股东(以下简称“提案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提案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提案股东为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向召集人提交要求发布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
知公告,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提案股东提交临时提案及增加临时提案通知的公
告均未发出。
鉴于深中浩目前存在的混乱治理现状,长城证券提醒投资者需注意深中浩目前存在的重大风险,长城证券对各方提供的公告内容不能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对深中浩、15 名召集股东、3 名召集股东及其他相关争议相关方提交的针对股东纠纷事项出具的任何公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可能存在争议股东各方后续以相关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或其他
与相关临时股东会召开之相关事项存在瑕疵等事由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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