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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17:37:06 股吧网页版
R中浩A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将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尤志强、徐博、陈晓晨、郭飞翔、李辰婕、文武、温建盛、谢照棠、徐刚、林朝鑫、陈志兵、张晓蓉、张忆心、黄文亮等公司 15 名股东(以下简称“15 名召集股东”)自行召集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并要求长城证券代办相关信息披露事宜。深中浩认为 15 名召集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程序违法违规。

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建银有限公司、北京凤凰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 名股东(以下简称“3 名召集股东”)亦发起了自行召集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并要求长城证券代办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在公司股东持续纠纷期间,15 名召集股东、3 名召集股东、深中浩等各方要求长城证券上传发布了多份公告,具体详见股转系统网站。

2024 年 8 月 27 日,15 名召集股东要求长城证券代为上传披露了自行召集临时
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见证法律意见。同时,15 名召集股东召开的股东会选举的新一届董事会要求长城证券代为上传披露其新董事会决议公告,但未能提供加盖深中浩有效公章的公告文件,鉴于各方对该次股东大会效力存在巨大争议,且深中浩致函长城证券表示已有股东就该次会议提起司法程序,基于审慎考虑,前述新董事会决议公告未予上传披露。

2024 年 9 月 5 日,3 名召集股东亦要求长城证券代为上传披露了自行召集临时
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见证法律意见,同时,3 名召集股东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的新一届董事会要求长城证券代为上传披露了新董事会决议公告。针对 3 名召集股东召开的股东大会,存在深中浩其他异议股东当日向长城证券反应按照会议时间前往通知的开会地点,并无会议召开,认为该次会议程序违法违规的情形。此外,深中浩部分股东曾在该次会议召开前向召集人和公司发送了临时提案,但召集人或公司董事会事后并未就该事项发出补充通知的情况。

综上,长城证券敬请投资者注意,深中浩目前主要股东之间存在争议纠纷,深
中浩、15 名召集股东、3 名召集股东提交的临时公告文件可能涉及股东纠纷核心关切事项,纠纷股东分别自行召集了临时股东大会对深中浩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各方矛盾斗争持续升级,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的风险,长城证券对深中浩目前形成的多套董事会班子成员的合法性、效力无法保证,争议各方后续可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法院主张权利,寻求权威及最终司法判决。长城证券再次重申,对各方提供的公告内容不能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对深中浩、15 名召集股东、3 名召集股东提交的针对股东纠纷事项出具的任何公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可能存在争议股东各方后续以相关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或其他与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相关事项存在瑕疵等事由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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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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