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将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尤志强、徐博、陈晓晨、郭飞翔、李辰婕、文武、温建盛、谢照棠、徐刚、林朝鑫、陈志兵、张晓蓉、张忆心、黄文亮等公司 15 名股东自行召集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并要求长城证券代办相关信息披露事宜。深中浩认为 15 名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程序违法违规。
长城证券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目前主要股东之间存在争议纠纷,深中浩、15名召集股东提交的临时公告文件可能涉及股东纠纷核心关切事项。长城证券对双方提供的公告内容不能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对深中浩、15 名召集股东提交的针对股东纠纷事项出具的任何公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可能存在争议股东后续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或其他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相关事项存在瑕疵等事由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024 年 7 月 23 日,深中浩发布了《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元
鼎股东执行异议申请被立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号)。34 号公告披露后,近日我司收到相关方提供的资料,对深中浩 34 号公告文件的内容提出严重抗议和质疑。
长城证券再次重申:根据我司与深中浩的持续督导协议,我司对深中浩披露的文件仅有形式审查的权力、对深中浩披露信息的内容不承担责任。同时,我司已多次在股转系统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公司目前存在股东纠纷,我司对争议各方提供的公告内容不能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对公告内容不承担责任。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7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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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