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400002 证券简称:长白 5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长白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收到律师转发的(2024)辽 0112 民初 12328 号
案的《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传票》,现定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长白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贵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玄柄杰
公告编号:2024-01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系长白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收到被告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
会决议,议定对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原告认为被告在经营期内涉嫌侵害公司权 益,遂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将违反股东会决议已经计提的 2013-2015 年三年销售佣金
1,607 万美元予以冲回,该笔公司利润原告按持股比例应分得利润为 339.56 万 美元;
2、判令被告补偿因其违规以向大股东支付佣金导致国税局追缴税款及滞
纳金共计 50,171,456 元,按持股比例被告应给予原告补偿 13,441,390 元
(21.13/78.87×50,171,456 元),利息 7,372,173 元;
3、判令被告以超过销售佣金比率 3.65%以上部分为基数,按照原告持股
比例进行补偿,原告应分得利润为 1 亿 625 万元,利息 58,274,739 元;
{1+2+3 本金合计:144,377,402 元人民币(339.56 万美元按 2024 年 7 月
10 日汇率 7.27 计算为:24,686,012 元人民币);利息(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合计:65,646,912 元人民币;
本金+利息合计:210,024,314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 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准备诉讼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状》;
2、《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传票》。
长白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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