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2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郭菊涵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菊涵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郭菊涵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在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同时为其法定代表人)、在全资子公司大广荣新材料科技(汕尾)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郭菊涵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菊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0 万股,通过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1 万股,其配偶通过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2 万股,郭菊涵女士的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郭菊涵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郭菊涵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郭菊涵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菊涵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情况
由于郭菊涵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及公司信息披
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沈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为了专注于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沈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沈飞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沈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沈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飞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与董事会秘书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有履职能力。
沈飞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69116380
传真号码:021-39551870
电子邮箱:board-office@wellswam.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第 2 幢
三、关于公司聘任新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沈飞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为更好的开展财务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同意聘任徐会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徐会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徐会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具有多年财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所必需的资质和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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