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已
获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
如下: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27.35万元(未
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1,434.58 万元(未
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584.63 万元(未经审计)。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8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2,436.0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特别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28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5年1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67 周少华
2 03*****136 周少华
3 03*****554 吴星明
4 08*****901 湘潭德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688 湘潭贝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减持意向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