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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6 19:53:05 股吧网页版
万邦医药: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概况: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 1,500 万元-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60.62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6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494,88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2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6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 247,4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
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8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133.34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10,703.2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430.09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 54,032.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3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 入 募集资金

1 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 40,398.00 40,398.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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