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4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9,101,8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8,910,180.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9,101,80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0 威海市明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协耀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
2 08*****058 协耀商贸有限公司)
3 08*****125 威海博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08*****216 威海瑞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08*****884 威海瑞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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