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87%,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3户,限售期为18个月(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且由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3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8,69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44,9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10,557,9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4,362,07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1月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67,92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4,920,000.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合计转增57,968,000股,转增后公司股份为202,888,000股,不送红股。2024年6月21日,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4,920,000股变为202,88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52,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0,7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8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7,80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8.49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2,888,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4,36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46.508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段文勇、陈章华、李广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1、除共同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在任职期限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仍遵守前述规定及《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此外,公司董事陈章华、段文勇及高级管理人员瞿忠林、李广袤、王修清等5人还进一步承诺:
(1)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若上述锁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