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17.16元/股;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6)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079,25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0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039,62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超募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3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70%。
(8)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61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79,333,69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7,282,704.99元,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3B0134)。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惠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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