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301376 证券简称:致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9 月末总股本 401,5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15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1,5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4.06元/股。
2、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 198-19 号东方大厦 7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龙康俐 罗笃文
咨询电话:0371-68991389
传真电话:0371-68891509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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