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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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 328 号
致: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件之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4 年 11 月 21 日,贵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等予以公告,并于召开(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5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00,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
公告,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 318 号美好创亿产业园 A 栋 8 楼 801
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294,500,200 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716%。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93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8,676,17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3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0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3,176,37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155%。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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