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1.88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1.72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7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88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604,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47%,最高成交价为 26.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095,242.3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 元(含税,下同),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依法暂停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06,6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604,951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 元,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405,055,049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 10 股分红
金额÷10 股=405,055,049 股×1.6 元÷10 股=64,808,807.84 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4,808,807.84 元÷406,660,000 股=0.1593685 元,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3685 元)/股。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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