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48%,最高成交价为 23.05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2.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75,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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