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8
深 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学斌先生、王建新先生及梁永晔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专此意见。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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