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
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年净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
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2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25%。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
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31%;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31%。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
如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如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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