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2
目 录
一、关于员工持股平台......第 1—4 页
二、关于收入确认及第一大客户......第 4—9 页
三、关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第 9—14 页
四、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第 14—16 页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2〕3-12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0312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申报材料与审核问询回复显示:(1)美创联合、美创金达、美创银泰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发行人 8.13%、6.16%、7.10%股权;(2)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熊小净、熊小洁分别在发行人处任财务部职员和基建部职员,其通过持美创金达、美创银泰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请发行人:(1)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修订)》进一步论
述未将熊小净、熊小洁所持美创金达、美创银泰份额对应股份确认股份支付的合理性;(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22 条的规定,完善员工持股平台相关信息披露。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意见落实函问题 4)
(一) 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修订)》进一步论述未将熊小
净、熊小洁所持美创金达、美创银泰份额对应股份确认股份支付的合理性
熊小洁、熊小净系熊小川之胞妹,于 2017 年度通过持有深圳市美创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创金达)、深圳市美创银泰实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创银泰)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修订)》规定,“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熊小净、熊小洁通过所持美创金达、美创银泰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主要是熊小川对其亲属的照顾,与公司获得其服务无关,属于非交易行为导致的股权变动,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修订)》规定中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的情况。熊小净、熊小洁不是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且熊小净、熊小洁未与公司签署股权激励协议,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未将熊小净、熊小洁所持美创金达、美创银泰份额对应股份认定为股份支付具备合理性。
(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22 条的规定,完善员工持股平台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22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执行情况”之“(三)股权激励相关情况”中完善员工持股平台的信息披露,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1. 股权激励人员的股份锁定期
公司的股权激励平台深圳市美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创联合)、美创银泰和美创金达的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2. 股权激励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股权激励人员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离职人员需按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约定退出股份。
历次股权激励协议中,公司对员工退出美创联合、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的
情形及退出价格的约定如下:
退出时点 第一次股权激励 第二次股权激励 第三次股权激励
1. 必须退出:(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
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
及其下属单位任职的;(2)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1. 必须退出:(1)与公司解除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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