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2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0312)的要求,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美好医疗”)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采用以下字体:
落实函所列问题序号 黑体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补充、修改的说明 楷体、加粗
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计算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信息披露 ...... 3
问题 2、关于市场空间 ...... 7
问题 3、关于历史沿革 ...... 12
问题 4、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 18
问题 5、关于收入确认及第一大客户 ...... 21
问题 6、关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 28
问题 7、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4
问题 1、关于信息披露
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名称信息采取豁免披露,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充分披露第一大客户除名称外的基本情况、发行人与其合作历史与业务数据等内容。
请保荐人就披露内容是否能够达到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是否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决策判断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名称信息采取豁免披露,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充分披露第一大客户除名称外的基本情况、发行人与其合作历史与业务数据等内容
(一)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名称信息采取豁免披露,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充分披露第一大客户除名称外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第一大客户除名称外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全球家用呼吸机市场规模逐年增加,2016-2020 年全球家用呼吸机市场从
17.07 亿美元增长至 27.09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 12.23%。从 2016 年到 2020
年,全球呼吸面罩市场规模从 11.2 亿美元增长至 16.2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9.83%。
客户 A 是全球最大的家用呼吸机制造商之一。在 2018 财年、2019 财年和
2020 财年,营业收入均超过 20 亿美元且持续增长,净利润均超过 3 亿美元且持
续增长,毛利率水平均在 55%以上且较为稳定。第一大客户的经营能力稳定,盈利能力强。
根据上述情况,客户 A 在行业保持竞争优势,经营能力稳定,盈利能力强。
(二)发行人与其合作历史与业务数据
1、发行人与客户 A 的合作历史
(1)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与第一大客户合作历史情况具体如下:
2008 年熊小川创建深圳市美好创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与客户 A 展开业
务合作。2010 年熊小川设立美好有限,开始从事呼吸机零组件的生产,并逐步
开始为客户 A 提供模具开发和制造。公司凭借完善的医疗器械生产管理体系、精密的模具制造技术、雄厚的产品研发实力、自主创新开发的自动化生产系统、优良的产品性能、丰富的生产经验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连续 10 年获评客户 A“最佳供应商”,与客户 A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是客户 A 目前在市场上主打销售的家用呼吸机核心组件的核心供应商,
这一代呼吸机产品生命周期已达 6 年。目前客户 A 拟推出新一代家用呼吸机,公司是新一代呼吸机核心组件的核心供应商,公司已经从 2017 年开始参与了整套结构组件的材料、结构、模具、自动化、生产工艺、品质标准等方面的开发,并已开始为客户 A 批量生产。公司与客户 A 之间的业务具有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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