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01 15:14:55 股吧网页版
8-8会计师关于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更新2021年财务数据)(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01


目 录

一、关于收入确认......第 1—4 页
二、关于营业收入与客户......第 4—11 页
三、关于营业成本与供应商......第 11—17 页
四、关于存货......第 17—24 页
五、关于资金流水......第 24—32 页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2〕3-10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37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1〕3-333 号)。因美好医疗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收入确认

申报材料与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1)发行人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回复中称,其与精密模具产品的主要客户约定,模具样品经确认后且模具投入量产即实现验收;(2)发行人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中称,模具用于批量生产客户所需产品即模具投入量产不是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请发行人:(1)说明模具产品的验收条件、收入确认条件在前后两次审核问询中出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业务模式、验收条件等进一步说明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核对并确认历次审核问询回复中相关内容的准确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2)

(一) 说明模具产品的验收条件、收入确认条件在前后两次审核问询中出
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模具产品合同的验收条款:由于工作人员笔误在“首次问询回复问题11”披露的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前五大客户的合同的部分验收条款错误的将“模具达到量产条件”撰写为“模具投入量产”,在本说明中,将上述合同验收条款更正为“模具达到量产条件”。修改后表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后不存在差异。公司模具产品的验收条件中,“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已经表明客户认可模具达到量产条件。

公司模具产品的验收条件在前后两次问询中是一致的,不存在差异。验收条件为:在模具制作完成,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模具产品的收入确认条件在前后两次问询中是一致的,不存在差异。公司模具产品的收入确认条件为:(1)在模具制作完成,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后,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及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2)客户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模式及信用政策安排付款,公司获得了收取货款的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以上迹象表明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满足模具销售的收入确认条件。

(二) 结合业务模式、验收条件等进一步说明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收入确
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业务模式、验收条件及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业务模式为: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约定完成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在完成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生产后,试模样品得到客户验证确认,取得客户对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验收合格的模具承认书。通常情况下,公司与客户合同约定在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生产加工前收款 50%,首次试模寄样后收取 30%,试模得到客户认可取得模具承认书后收取剩余模具款 20%,不同客户上述收款的比例会存在一定的调整。

公司主要客户的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验收条件为:在模具制作完成,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收入。公司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为:公司以模具制作完成,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作为确认收入的具体时
点,获得的主要业务凭据为业务订单、模具承认书或产品首批量产订单。

在模具制作完成,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后,公司已将模具的法定所有权及模具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获得了收取模具货款的权利,即客户就模具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满足模具销售的收入确认条件。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 核对并确认历次审核问询回复中相关内容的准确性

已核对并确认历次审核问询回复中相关内容的准确性,并对表述有误部分在本说明中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