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4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370 号)的要求,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美好医疗”)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采用以下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序号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补充、修改的说明 楷体、加粗
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计算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 3
问题 2、关于收入确认 ...... 7
问题 3、关于营业收入与客户 ...... 10
问题 4、关于营业成本与供应商 ...... 16
问题 5、关于存货 ...... 24
问题 6、关于资金流水 ...... 32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申报材料和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17 年 10 月,外部股东公诚勇毅投资美好有限,增资价格为每元注
册资本 3.70 元,投后估值 3.83 亿元,增资价格低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每 1 元注
册资本的公允价格 14.34 元;
(2)实际控制人熊小川的部分亲属通过持有美创金达、美创银泰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未对股份锁定作出承诺。
请发行人:
(1)进一步说明公诚勇毅投资美好有限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诚勇毅合伙人是否存在代持行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将所持发行人股份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是否存在代持关系的核查过程、核查依据。
【回复】
一、进一步说明公诚勇毅投资美好有限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诚勇毅合伙人是否存在代持行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公诚勇毅投资美好有限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017 年 10 月 20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美好有限的注册资本从 9,500.00
万元增加至 10,360.00 万元,新增的 860.00 万元货币增资由公诚勇毅以 3,182.00
万元认缴。公诚勇毅前述增资按 2016 年末美好有限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并上浮一定的比例作为定价依据,经增资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单价为 3.70元,为各方协商的真实交易价格。
经访谈公诚勇毅合伙人,其都是熊小川多年的好友或世交,看好熊小川个人能力,也看好公司所在行业。其于 2017 年 9 月通过公诚勇毅参与公司增资时,发行人暂无明确的 IPO 计划,也并没有要求实际控制人、公司提供对赌、回购等风险投资者通常要求实际控制人、公司作出的承诺。因此增资价格经各方协商按照公司净资产上浮一定比例作为依据,符合当时交易背景,在当时定价公允。
(二)公诚勇毅合伙人是否存在代持行为
公诚勇毅实缴发行人增资款的资金来源于其合伙人的出资。根据熊小川、公诚勇毅合伙人的确认,查看公诚勇毅合伙人出资流水,以及访谈公诚勇毅合伙人,公诚勇毅各合伙人通过公诚勇毅享有的发行人股权权益不存在代持情形。
(三)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发行人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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