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二〇二一年四月
声 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接受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3
三、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1
一、对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11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7
七、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7
八、关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23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24
十、结论…...... 2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东兴证券指定于洁泉、李靖宇二人作为美好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于洁泉先生: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参与负责爱克股份(300889)、三利谱(002876)、万润科技(002654)首发项目;曾参与负责双杰电气(300444)、尚荣医疗(002551)、京东方(000725)再融资项目;曾参与负责百洋股份(002696)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曾参与负责四川长虹(600839)、华润三九(000999)、桂东电力(600310)等公司债券项目;曾参与仙桃城投企业债项目;曾参与负责多个新三板项目。
李靖宇先生: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曾参与漱玉平民、百洋医药首发项目;曾参与双杰电气(300444)再融资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保荐机构指定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许诺,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许诺女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金融学硕士。曾参与新强联(300850)、双乐颜料首发项目;曾参与滨化股份(601678)、尚荣医疗(002551)再融资项目;曾参与中源协和(600645)、新奥股份(60080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曾参与新奥集团并购重组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袁科、朱彤、田霈。
袁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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