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6 17:56:39 股吧网页版
维峰电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邮件和电
话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东莞市虎门镇大
宁文明路 15 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3、本次会议通知会议应到持有人 82 名,实到持有人 82 名,代表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份额 37,670,967.00 份,占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雨田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任期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7,670,967.00 份,占出席会议的首次授予部分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会议的首次授予部分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会议的首次授予部分持有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昌盛先生、徐茂先生、王宁先生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上述委员非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37,670,967.00 份,占出席会议的首次授予部分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会议的首次授予部分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会议的首次授予部分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注:同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
昌盛先生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现授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的过户和出售、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份额等的分配方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除外);

(10)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