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0 人,代表股份95,319,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90,166,8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2.7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人,代表股份 5,152,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5 人,代表股份 7,049,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股份 1,896,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人,代表股份 5,152,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67%。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8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846,609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3,953,391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269,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8%;反对 35,18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9%;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9,4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44%;反对 35,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91%;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5%。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582,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76%;反对 734,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1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2,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561%;反对 734,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255%;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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