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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19:45:07 股吧网页版
维海德: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

055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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