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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9-04 23:05:00 股吧网页版
国产内存江湖往事:江波龙商业秘密纠纷案6年后画句号 昔日公司胜诉后还要上诉 今各方选择和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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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盘后,一纸《民事裁定书》终于为一场横跨六年的商业秘密纠纷拉锯战画上句号。

  江波龙(301308.SZ,股价347.00元,市值1490.95亿元)公告披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江波龙与卢某、赵某及某存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一案的各方撤诉。

  从2020年立案,到一审判决、双方上诉、二审审理,再到突然的和解,各方是在拉扯什么?

  回溯纠纷原点:从两名核心员工离职说起

  故事的起点,或始于半导体存储的车间与测试台之间。

  江波龙主要业务为存储器和主控芯片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技术支持,以及存储器销售。目前,公司拥有嵌入式存储、固态硬盘、移动存储和内存条等产品线。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40.9亿元。同期,公司归母净利润约105.8亿元,同比增速超715倍。

  2022年披露的招股书中,江波龙就提到了这起纠纷的情况。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江波龙称,公司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自行研发了LPDDR3测试技术并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卢某自2013年起任公司研发部软件工程师,参与了LPDDR3测试项目中软件部分的研发并于2015年8月20日开始任D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项目主管,负责DRAM项目管理工作,卢某在工作中掌握LPDDR3测试项目硬件版图以及测试软件核心代码等技术秘密。

  而赵某于2016年起任公司研发部项目助理,日常工作包括了解、跟进、协调公司的客户以及潜在客户的产品技术需求,因此赵某在工作中掌握项目PCB(电路板)测试硬件版图以及公司客户资料及潜在客户资料。

  两人均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

  2018年5月,卢某以个人原因为由离职,随即加入了某存公司。

  江波龙认为,某存公司在卢某、赵某入职前主要从事Flash(闪存)的贸易,并未涉足存储硬件测试业务。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陆续发现某存公司通过由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在市场上销售存储产品,包含与上市公司生产的LPDDR3项目相同的测试技术,且该企业与某存公司对外宣称所用测试技术与江波龙使用的技术相同。

  江波龙认为,卢某、赵某及某存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侵权。

  之后,江波龙以卢某、赵某及某存公司侵害公司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22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该案。

  江波龙胜诉之后,为何还要上诉?

  2023年12月,深圳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某存公司未经许可在LPDDR3芯片测试经营业务中使用了江波龙主张的相关商业秘密“密点”的技术信息,卢某、赵某、某存公司共同侵害了江波龙对上述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被告一审被判共同赔偿约1418.34万元。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对外界而言,这无疑是一场“胜诉”。但江波龙显然不满足于此。2023年12月22日,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将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改判为共同赔偿约1.32亿元——是一审判决赔偿金额的9倍多。

  这场诉讼,似乎远未到“收官”的时候。

  案件的走向,在二审阶段出现转折。根据江波龙2026年9月4日盘后公告,近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涉诉事项达成和解意向并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2026年9月2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江波龙在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予以准许;最终裁定撤销深圳中院一审民事判决,准许江波龙撤回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江波龙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涉诉各方已达成和解,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场持续六年的商业秘密之争,就此落下帷幕。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持续的这些年里,江波龙的研发投入保持稳步增长。

  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94亿元、9.10亿元和10.48亿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超过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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