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本次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6.00 元/股(含)。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8,46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6.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69,23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6.00 元
/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538,461 股,约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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