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7 月收购了杭州大
和江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6,800 万元。杭州大和江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日本磁性技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故此项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标的同受日本磁性技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需纳
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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