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
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
1 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
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全体董事
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
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 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过半数的
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 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
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
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 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
2 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 规定。
其规定。 董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时,当出现表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决相等的情形,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
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由董 况对相关事宜进行修改提交下次董
事会审批的担保和提供财务资 事会审议,或将相关事宜提交股东大
助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会审议表决。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 其权限范围内审议由董事会审批的
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 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出
议为准。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
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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