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5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拟增加董事会席位、增加注册地址等实际情况和需求,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南朗镇横门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南朗
兴业西路 1 号(住所申报)、中山市南
1 镇横门兴业西路 1 号(住所申
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6 号;邮政编码:
报);邮政编码:528449。
528449。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2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表人。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
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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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有
政府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 权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
授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
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
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
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章程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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