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1 18:07:09 股吧网页版
明阳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有效促进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授权期限至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之日止: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事项时,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调整本激励计划,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