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已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有效促进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授权期限至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之日止: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事项时,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调整本激励计划,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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