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3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97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17),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9)。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97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8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681,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8,010,000 股的 1.56%,最高
成交价为 17.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8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689,086.2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年 2 月 8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方式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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