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1 19:52:42 股吧网页版
清研环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
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下
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
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
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八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公司应确定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
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
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