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铭利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28.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28.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9,830.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97.98 万元。2022 年 3
月 3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2747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资金
1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 48,123.36 48,123.36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88.06 9,988.06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公司
合计 78,111.42 78,111.42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及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肇庆铭利达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铭利达”)和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利达”)作为“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步新增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17,772.64 万元超募资 金建设“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本次新增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进度进行延期调整。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