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保荐机构声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华英证券”)接受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就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 录
保荐机构声明 ......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 3
二、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4
三、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 6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说明 ...... 19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2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2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23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23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 23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25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相关内容..... 36
五、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
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 37
六、依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 38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39
八、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 51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5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华英证券指定胡向春、邓毅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胡向春女士:保荐代表人,暨南大学理学硕士。拥有近十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辅导多家企业改制与上市。曾主导或参与了注册制创业板项目金百泽(301041.SZ)IPO、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辅导及首发申报项目、深圳泰克威云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辅导及首发申报项目;曾负责百泰实业(837529)、金秋科技(832751)、根力多(831067)等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邓毅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华英证券湖北分公司负责人。从业 15 年,曾主导或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 IPO 项目,包括华康医疗( 301235.SZ )等 IPO 项目;湖北能源(000883.SZ)、长江证券(000783.SZ)、盛天网络(300494.SZ)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对公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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