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8 19:02:35 股吧网页版
实朴检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5-001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
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实朴上海总部及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施
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实朴上海总部及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实朴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变更“实朴上海总部及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内在价值稳健增长的坚定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46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包
含本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46 元/股测算,
回购股数约为 178.0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2.46 元/股测算,回购股数约为 89.05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自股价除权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