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达药业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74,0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576.3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144.75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0013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预计达到可使用
号 项目简称 金(含超募资 状态日期 资金来源
金)金额
医药中间体项 1)医药中间体 15,456.79 2024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
项目
1 目、原料药项目 2)原料药项目 17,871.25 2024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
及研发中心扩建
项目 3)研发中心扩 13,000.00 2023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
建项目注1 超募资金
2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 募集资金
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
3 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 20,000.00 2024年12月31日 超募资金
项目
4 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注2 已终止 已终止 已终止
5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33,200.00 - 超募资金
金
合计 110,528.04注3 - -
注 1: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于 2023 年 12月 31 日竣工结项。
注 2:经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项目已终止。
注 3:公司尚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1,616.7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2024年9月 截至2024年9月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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