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9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规定在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3,244,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10%(以公司当
前总股本 154,713,824 股计算),最高成交价为 22.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6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7,061,614.15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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