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301199 证券简称:迈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订《公
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并依法登记,选举董事长或聘任总经理之时,同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步确认法定代表人具体人选。若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辞职,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一职。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当于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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