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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9:45:02 股吧网页版
菲菱科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储昭立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储昭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关于独立性等条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游林儒 夏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游林儒(签字): 夏永(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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