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苏州欧圣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84 号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及 你公司披露的公告,你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超出审议额度情形。2022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6.5 亿元人民 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4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为7.6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超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额度最高 1.1 亿元人民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第 1.4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 年修订)》
第 1.3 条、第 6.1.2 条、第 6.3.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
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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