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6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2%且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802,8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49%,最高成交价 10.20 元/
股,最低成交价 9.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997,051.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每月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限内每月初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569,6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114%。最高成交价为
16.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486,169.56 元(不含交
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
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