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
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剑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推举张剑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张剑萌(主任委员)、张信宸、曾小娥
(二)审计委员会:吴雯雯(主任委员)、刘文成、张信宸
(三)提名委员会:刘文成(主任委员)、吴雯雯、张剑萌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雯雯(主任委员)、刘文成、曾小娥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张剑萌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 LIULEI(刘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5)。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
LIULEI(刘磊)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陆峰先生、张健君先生、刘选吉先生、吴珊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陆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健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选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珊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