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之回复
天职业字[2024]594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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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报问询函之回复 1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之回复
天职业字[2024]5941-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对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16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计师”)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的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本回复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货币单位;
二、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77 亿元,同比减少 4.34%,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296 万元,同比下降 146.86%。2023 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分别实现净利润-278 万元、-832 万元、-399 万元、-1,786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23 万元、-1,379 万元、195 万元、4,541 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行业需求变化、产品毛利率变动等说明本期净利润大幅下滑且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净利润变动幅度远大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公司业务季节性特点、销售收入确认周期、以往年度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亏损集中于第二、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经营销售模式、各季度现金收入情况说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集中流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各季度净利润变动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经营模式、行业特点。
(4)核实并说明招股说明书等前期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充分提示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就本期及前期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行业需求变化、产品毛利率变动等说明本期净利润大幅下滑且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净利润变动幅度远大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行业需求变化、产品毛利率变动等说明本期净利润大幅下滑且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本期净利润大幅下滑且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和 2023 年,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27,673.78 133,470.95 -4.34%
营业成本 123,980.86 118,687.90 4.46%
毛利 3,692.92 14,783.05 -75.02%
利润总额 -4,567.98 6,175.94 -173.96%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变动率
净利润 -3,295.59 7,032.58 -146.86%
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3,295.59 万元,较 2022 年度下滑 146.86%,公司
业绩大幅下滑且为负的主要原因系:(1)2023 年度铜箔产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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