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审慎、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外的投资事项,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给总经理办公会执行。
第八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五条、第六条中有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规定;已经按照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第九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十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及审批权限逐级向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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